为加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需求情况,结合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需要,现发布烟台大学法学院2015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教师条件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职称要求 | 其他 | 教学科研要求 | | 1 | 博研/博士 | 经济法学 | 不限 | 要求: 1、985或211高校博士; 2、发表3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3、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 有较大科研潜力,具有较高的学术兴趣与团队意识;承担专业课程;非高级职称(含副高)博士研究生招聘原则上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内 | 1 | 博研/博士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不限 | 要求: 1、985或211高校博士; 2、发表3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3、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 1 | 博研/博士 | 民法学 | 不限 | 要求: 1、985或211高校博士;发表5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2、德国博士,并有相当学术成果或潜力(民法学博士招聘应符合1、2两项条件之一); |
申报求职人员需准备小型专题学术沙龙(60分钟)、面向本科生群体试讲课程(30分钟),对通知试讲人员我院将承担单程路费。 2、高层次人才条件要求 参照《烟台大学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引进如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及其他国内外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好学术业绩和发展潜质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学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中急需的其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时不受专业及年龄限制,待遇面议。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3-5篇、PDF版含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容页)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房大任 联系电话:0535-6902714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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