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临沧市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临沧市环境监测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如下:办公室2人,技术室2人,空气自动站管理2人,监测室4人。 二、招聘条件 http://www.lcldl.gov.cn/upfiles/announce/image/20150120/20150120173645_22793.png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自主择业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 (二)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0日—3月1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地点: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临沧市环保局)2楼站长室。 地址:临翔区玉带路202号(水利小区附近/旗山花园小区背后/临翔区政府斜对面)。 四、面试及试用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被确定为有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后经监督员审核后3天内告知面试人员。 (二)试用。面试合格后,试用期3个月。 五、录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达到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聘用岗位要求,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予以录用。 六、福利待遇及工资 (一)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交纳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工资:1300元/月。 (三)试用期满后:1500元/月,满1年后酌情增加工资。 本公告由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报名电话:0883-2165031(2165026) 联系人:贾志翔,梅林。 临沧市环境监测站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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