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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2015年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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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23: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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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类别
招聘学科
数量
应聘条件
岗位职责
联系人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法理学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法理学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法学导论》和《法理学》课程或研究生《中国法理学》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按学院要求完成发表论文的任务等;
3、积极参加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所任课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科研方面公开发表1篇以上CSSCI论文/年,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聘期。
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加入学科教授的教学、科研团队。
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2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生《知识产权法》(48课时)或研究生《电子商务法》(32课时)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三年内完成CSSCI期刊论文不少于三篇;
3、积极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完成学院交付的工作任务。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刑法
0-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刑法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诉讼法(刑事诉讼方向)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著名法学院校诉讼法学专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学术成果优秀,至少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4、符合学校、学院的相关条件。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能承担《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的课程;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参加诉讼法团队的科研活动,每年发表CSSCI期刊论文1-2篇,三年中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1-2项;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学科秘书,社会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国际法
1
1、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职在校工作。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具有985高校或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考虑。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能够胜任国际法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全英文和双语教学工作。
1、承担本科生《法律英语》、《国际经济法(双语)》等课程,副教授担任研究生《国际经济法(双语)》等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每年公开发表CSSCI期刊一篇以上;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宪法与行政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2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著名法学院校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学术成果优秀,至少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人权法》、《宪法学》等课程。
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完成学院要求的科研任务,每年发表CSSCI以上论文两篇。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参与所在团队主持的科研课题。
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民商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博士毕业生经过考察能够胜任授课,具有一定科研潜力。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并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民法总论》《商法》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每年公开发表CSSCI期刊一篇以上;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经济法
1
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且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在重庆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1篇,或者重要期刊1篇和CSSCI期刊1篇或者CSSCI期刊3篇法学论文。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1)本科《经济法学》教学;
(2)本科生经济法学修课程教学。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按学校岗位聘任办法,完成相应科研任务。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服从安排,完成学院、学科或教研室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公共活动。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法制史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原则上是国内“985”高校(包括五个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法律史学方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最好是法律思想史方向。
博士应届毕业生经过考察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发表过多篇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文章,在读期间,参加过导师的科研团队;
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应发表二篇及以上CSSCI本专业高水平的文章;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并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授课工作:
本科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
研究生课程:法律史料研究、中西方法律思想比较研究,中西方法学经典名著研究;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参加学科申请课题及科研工作;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百人计划
(助教授、预聘制副教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学位、海外研修经历和博士后工作经历;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本学科领域已崭露头角,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所任课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科研方面公开发表2篇以上CSSCI论文/年,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聘期。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加入学科教授的教学、科研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百人计划
(助教授、预聘制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海外研修经历和博士后工作经历;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本学科领域已崭露头角,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1、承担本科或硕士、博士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完成三年内CSSCI期刊不少于三篇,其中重要期刊一篇;
3、积极完成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百人计划
(助教授、预聘制副教授)
诉讼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海外研修经历和博士后工作经历;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本学科领域已崭露头角,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组建该学科的一个科研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教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50周岁以下;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已有正高级职称或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具有优良的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具备组织协调学科发展的能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所任课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科研方面公开发表1篇以上CSSCI论文/年,1篇以上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年,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聘期,1项以上国家级以上课题/聘期。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加入学科教授的教学、科研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教授
经济法
1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经济法专业教授,具有硕士生导师以上带生资格,近五年至少发表法学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重庆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1篇或者重要期刊2篇或者CSSCI期刊5篇法学论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1项。
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1)讲授研究生《经济法基本理论》及研究生《经济法分论》中的市场秩序法或竞争法专题;
(2)讲授博士生《经济法分论专题》中的竞争法部分;
(3)讲授本科生《经济法学》;
(4)指导研究生。
完成学校学院的的科研工作要求(组建和引领该学科的科研团队);
按学校岗位聘任办法,完成相应科研任务。
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服从安排,完成学院、学科或教研室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公共活动。

教授
知识产权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50周岁以下;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博士,已有正高级职称或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具有优良的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具备组织协调学科发展的能力;
1、承担本科生《知识产权法》或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法》、博士研究生《信息法与电子商务法》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学科教授的团队,三年内发表CSSCI期刊论文不少于四篇,其中一篇为重要期刊;
3、积极完成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教授
刑法
0-1
1、年龄要求:一般50周岁以下;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刑法博士,已有正高级职称或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具有优良的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具备组织协调学科发展的能力;
1、承担本科《刑法学》或研究生刑法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的科研工作要求(组建和引领刑法学科的科研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教授
国际法
1
1、年龄要求:全职在校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成绩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具有985高校或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在海外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者在国内院校担任教授职务(需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或研修经历);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能够胜任国际法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全英文和双语教学工作。
1、承担本科《法律英语》、《国际经济法(双语)》等课程,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题(双语)》等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国际法科研团队,每两年公开发表重要期刊一篇以上;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教授
诉讼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50周岁以下;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诉讼法博士,已有正高级职称或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具有优良的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诉讼法领域有重要影响,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具备组织协调学科发展的能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所任课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完成学校学院的的科研工作要求(组建和引领诉讼法学科的科研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重庆大学法学院2015年教师岗位人员招聘计划

姓名:刘力强

Tel:023-65120503

Email:llq654324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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