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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卫计委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8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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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22: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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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卫计委系统高层次人才需要,市卫计委决定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九江市卫计委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年龄计算:4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取得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的证书。

尚未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可报考。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五年(或十年)及以上工作(或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0年(或2005年)1月1日及以前从事工作(或本专业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不作为工作经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8:00至2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www.jjrs.gov.cn/)。

(三)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一寸照片,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四)考生网上报名期间,九江市卫计委于2015年2月2日8︰00至2月4日17︰00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考生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缴费:面试费30元/人。在面试当天由用人单位收缴。

(六)面试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15年3月3日8:00时至3月6日17:00时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面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内容: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总分100分。

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考生面试成绩,由该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对因考生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体检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70分。

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10分答辩题。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

(六)拟入围体检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七、资格复审

(一)由市人社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个人档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九、考核

考核由九江市卫计委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市人社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九江市卫计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一年之内由于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可以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十一、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卫计委:8323277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8532237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8131468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九江市卫计委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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