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灌南县妇幼保健所、新区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是灌南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保障。为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15年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5名。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2月3日-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 地点:灌南县卫生局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3.联系人:张飞钟丹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凡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1:3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报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适度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题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范围:医技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5年2月12日—2月13日,考生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到报名点(灌南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弃考。联系电话:0518-83696931。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50分(对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50% 面试×50%。 (四)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等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五、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灌南县卫生局、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受理单位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18-836969310518-83968833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报考,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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