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 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结合上级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招聘使用计划,焦作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教师13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组织实施招聘,确保招聘教师素质和招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12个,详见《焦作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推荐)。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 3. 2014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进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过程中考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焦作大学网站发布《焦作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焦作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报考者于2015年2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焦作大学人事处(焦作市人民路东段3066号焦作大学行政楼二楼207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交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二寸彩色照片3张。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焦作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 (4)本人自荐书一份。 3.如招聘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本招聘岗位取消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要求: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1:00。参加笔试人员,务于2015年3月4日8:00至17:00到焦作大学人事处(焦作市人民路东段3066号焦作大学行政楼二楼207室)领取准考证。届时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教师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三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20分,教师岗位基础知识30分,专业理论知识50分。 ①公共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时事 政治等。 ③专业理论知识包括应聘岗位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水平。 (4)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低于45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焦作大学人事处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通知时间为准。 (2)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现场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当场打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采取课程 试讲、 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应聘者自我认知、 专业知识水平、 教学技能、综合分析与创新、应变与解决问题、气质风度与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课程试讲占70分,答辩占30分。 ①课程试讲为专业内容。试讲内容提前2小时以抽签形式告知本人,现场备课。试讲时间20分钟。 ②答辩。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和对教育教学认识的程度,以及在专业知识领域内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理常见教学问题的能力。时间长度一般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照向高学历者优先、向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1-2989061 联系人:赵老师 陈老师
焦作大学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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