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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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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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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2:50 编辑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教育部备案的大专层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共有编制499名,现有教职工456人,其中管理岗33人,专业技术岗354人,工勤岗69人,空编43个。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40岁以下是指197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9月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乘613路或19路天化车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刘芳、刘琴,联系电话:0991-7902333、0991-7902122、0991-6861430(传真)。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2月11日-9月1日。
八、考试
考试采用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一)试讲
(2)试讲满分100分(其中教案20分)。参加试讲人员根据学院提供的试讲题目提前准备一节50分钟的完整教案,试讲时提供给考核组。
(3)每个考生试讲时间为20分钟。
(4)考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情况,对照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5)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根据试讲成绩依次递补。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监察室张膑
监督电话:0991-5281406
监督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刘兰英
监督电话:0991-7902009
十六、其他事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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