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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越城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2015年师资需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区属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志于越城区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已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在8月中旬报到时提供)。
三、招聘对象
(一)应聘初中教师岗位
1.越城区生源(高考时户籍在越城区七街道十乡镇,下同)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越城区生源或户籍(2015年3月1日以前取得),2014年及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已取得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的人员。
(二)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1.越城区生源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2.越城区生源或户籍(2015年3月1日以前取得),2014年及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已取得小学、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的人员。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1.越城区生源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越城区生源,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含试用)的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面向在职非在编幼儿教师的招考办法详见《越城区教育体育局2015年公开招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
四、岗位报考要求
报考岗位要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最后学历所学专业相对应。
1.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一致,且本次招考有相应岗位设置的,报考该岗位,允许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小学对应岗位。
2.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最后学历所学专业自愿选择报考对应岗位或小学对应岗位。
3.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最后学历所学专业均无相应岗位设置的,可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最后学历所学专业自愿选择相近的岗位报考。
4.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
五、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2015年3月1日前在《越城教育体育网》公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教育局西楼四楼会议室(越城区井巷18号),联系电话:85148703(沈老师)、88316637(张老师)。
3.因制作准考证需现场拍照,报名手续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办理。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越城区教体局2015年新教师招考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2015年应届生: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高考时户口簿或大学入学时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③学生证及复印件;④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写明籍贯、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等内容,加盖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印章);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⑥根据招考工作要求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届时以通知为准)。
(2)其他报考人员: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及复印件(高考生源需提供高考时户口簿或大学入学时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⑤根据招考工作要求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届时以通知为准)。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收取报考费用。
5.因绍兴市教育局和越城区教体局招聘专业岗位的笔试时间为同一时间,故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方的教师招聘考试。
七、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公共教育基础知识(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笔试总分;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其中报考科学专业岗位者参加初中科学卷测试、报考信息技术专业岗位者参加中学信息技术卷测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者参加越城区教体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不再参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笔试总分。
(2)各学科考试内容、范围等请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招生考试社会考试栏中的有关学科考试说明查询。
(3)笔试分值设置
笔试成绩=公共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技能)成绩×6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需求数的3倍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部分紧缺学科报名人数不到招聘人数的3倍,均进入面试)。面试时的教师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考核等(其中应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分二块内容:一是说课考核,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面试总分;二是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面试总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前教育岗位面试成绩=说课考核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5年4 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届时可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或查看《越城教体网》公告)。
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18日下午(每一位考生选择相应学科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在《越城教体网》上另行公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越城教体网》公告)。
2.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5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在《越城教体网》上另行公布)。
九、体检与录用办法
1.招聘考试计分方法。(1)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2)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的具体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越城教体网》上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录用。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在《越城教体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2015年 6月中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公开录用。按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由拟录用人员按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增补。
4.大学时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还未撤销、未能正常毕业以及工作期间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5.拟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5年8月中旬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报到(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7.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为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规定
1.参加2015年招聘考试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未按时择岗或未按时报到的,不得参加2016年的招考。
2.越城区生源的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和《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3.成立由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全程指导、监督教师招聘工作,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85120596、88316981,电子邮箱:ycqjszk@126.com。
4.本招聘办法仅适用于2015年越城区区属学校新教师招考工作,今后招聘办法若有调整,则按新办法执行。
附件:《越城区教体局2015年新教师招聘登记表》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2月17日
附件: 越城区教体局2015年新教师招聘登记表 报考学科: 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应聘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签名(手写): 2015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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