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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2015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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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2: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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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精神,促进大学生村官队伍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从我市符合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原则上安排在择优招聘录用人选所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二、信息发布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为发布考试、考察、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专门面向我市各县(区)、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符合择优招聘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岗大学生村官”是指,2006年至今,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目前依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参加择优招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满两个聘期、担任社区(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
2、担任社区(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
(二)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括聘期内和留社区(村)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社区(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社区(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择优招聘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择优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3月13日17:00;
报名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方式:采用个人报名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下载并填妥《舟山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由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时须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历年年度考核证明、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和近三年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时间:2015年3月13日17:00前;
资格初审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大学生村官申请,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县(区)委组织部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复审
时间:2015年3月17日前;
资格复审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根据择优招聘条件,经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择优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择优招聘资格。
(三)考试
时间:2015年3月27日前;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述职测评、专项赋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60%、述职测评占20%、专项赋分占20%。
1、面试(3月21日)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总分为100分,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不再设面试考场。
2、述职测评(3月27日前)
述职测评总分为100分,参照《舟山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进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先由提出申请的大学生村官对近3年工作进行述职,再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干部和所在社区(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集中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3、专项赋分(3月27日前)
专项赋分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进行。专项赋分标准如下: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经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每评为一次优秀的,加1分;评选为县(区)级综合先进个人或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5分;评选为市级综合先进个人或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的加10分。同一年度获得的先进按最高层次赋分,不同年度获得的先进可累计赋分,专项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考察
时间:2015年3月底前;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得分×60%+述职测评×20%+专项赋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2(按四舍五入确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面试得分高者为先;若面试分也并列的,则以述职测评得分高者为先。考察人选确定后,不再递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逐一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体检
时间:2015年4月5日前;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差额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时间:2015年4月10日前;
体检合格的,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市、县(区)两级人力社保局网站,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时间:2015年4月20日前;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县(区)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确定聘用岗位,并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大学生村官经择优招聘聘用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须继续留社区(村)工作3年以上,期间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2、大学生村官经择优招聘聘用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首次聘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3、本公告由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283305、2281566;
监督电话:0580-2281236。
:舟山市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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