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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建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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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17: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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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人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共23名):
  1. 农村乡(镇)幼儿园教师5名。
  2. 农村乡(镇)小学12名 (其中:体育3名,美术2名,音乐2名,信息技术3名,客坊中心小学语文数学各1名) 。
  3. 城区小学2名(小学科学 2名)。
  4.城区特殊教育学校1名。
  5.农村初中教师2名(其中:地理1名,生物1名)
  6.高中生物教师1名(建宁一中)。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应是:①.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②.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福建省户籍地生源;应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高中教师资格可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1.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①全日制大专毕业的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专业;③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2.小学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所学专业与所招聘学科对口或相近(文史类可报考小学语文,理工类可报考小学数学)。
  3.特殊教育教师
  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初中、高中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所学专业与所招聘学科对口。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5日,
  2.报名方式:参加笔试者,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经县教育局人事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和缴费,网址:www.eeafj.cn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在以上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福建省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或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直接到建宁县教育人事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和体检。笔试参加全省统考,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公务员局和县教育局负责安排。4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5月16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5月~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省上要求,若第一轮未招满,岗位有空缺的仍实行补充招聘,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7月~8月,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届时视第一轮聘用情况另行通知)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
  笔试地点:三明市(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选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省统考笔试成绩(本县户籍生源、 “三支一扶”对象加5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含笔试免考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直接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在面试前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人事股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在录用时提供,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取得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中、小学面试。
  ①说课:抽取相应学科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好说课稿进行说课。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
  2.幼教面试。
  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幼儿教师的弹琴、唱歌、跳舞、绘画能力。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的评分办法进行。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同一岗位若出现综合总成绩相同,按此顺序进入体检:①笔试总分高者;②笔试专业知识分数高者。
  体检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学科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聘用及报到
  1.录用成绩计算办法:录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成绩按照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录聘人选。因各种原因,招聘岗位有剩余名额时再进行补充招聘。
  2.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后,且成绩合格的,若报考同一学科同等条件仅有1人,即直接录聘,若同等条件报考人数多于学科招聘计划人数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直接录聘(占相应招聘岗位人数)。
  3.经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动。
  4.拟聘用人员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5.拟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确认后为正式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成立建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纪委、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82283(县纪委办公室) 0598-3967765(县公务员局)  0598-3962381(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0051、0598-3980030(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建 宁 县 教 育 局                建 宁 县 公 务 员 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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