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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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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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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职位一:15名;职位二:10名;职位三:5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职位一: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且现在鄞州区教育局管辖的幼儿园任教满1年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位二: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职位三: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专业不限),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

4.报考人员均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人员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2015年3月26日0时—3月31日17时。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栏。

(1)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半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1日0时—4月7日17时。

区教育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或照片存在问题的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4月7日17时—4月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对于照片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6时。

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525740,87525748联系。

4.指标审核

(1)初审结束后,区教育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教育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允许其改报。

(3)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区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职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网上公布。

如出现招聘指标取消情况的,区教育、人社部门将于2015年4月13日16时前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网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4月16日15时—2015年4月18日9时。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相应公告栏和鄞州教育网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和面试人员名单,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相应公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面试前,由区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鄞州区教育局管辖幼儿园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技能测试、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四部分组成,各25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一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及技能测试的30%合成总成绩;职位二、职位三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的2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试讲)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5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以二级教师职称条件报考的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任教年限统一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1.专业要求及复审材料清单

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专业要求及复审材料清单
1. 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艺术教育、表演艺术(学前教育)
注: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专业确实相近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
2. 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1).身份证(双面复印);
2).生源提供高校入学前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有地址页及本人页)、户籍提供现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6).鄞州区教育局管辖的幼儿园工作证明(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基本养老保险单;
7).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复审时随带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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