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的实际需要,保证2015年秋季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6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简况 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是一所由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幼儿园,清远市市一级幼儿园,属于市财政统发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个,共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 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二)报名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报告厅。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联系电话:020-85211035, 联系人:李老师。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告的资格条件要求,采用现场报名,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并填写好(双面打印)。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日晚上19:00时—21: 00时 (二)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报告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在校学习成绩单、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报名表(下载双面打印)、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已婚报考者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招考。面试前由清远市教育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清远市教育局发给考试通知和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方式:以面试形式进行,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才艺展示和说课)。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3日上午9:00开始至结束,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 1.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美术任选一项),考生自备,以现场展示为主,时间为5分钟(占总成绩分50%)。 2.说课,时间为15分钟(占总成绩分50%)。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才艺展示成绩×50%+说课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考生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所有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教育网公布。成绩前6名现场签订拟聘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教育局临时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考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手续并到岗上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服务5年以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与幼儿园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0763—3363223 刘老师 0763—3365400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次公开招聘监督、投诉管理部门,电话:0763-3382512。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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