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西南民族大学主页:www.swun.edu.cn或www.swun.cn。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辅导员及部分其他专业技术岗,数量及要求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公招专任教师计划表》、《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公招辅导员及其他专技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强,成果丰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六)年龄要求:原则上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引进人才不超过50周岁,其他调入人员不超过40周岁,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七)招聘对象类型若是应届,须是2014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须于2015年7月10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同时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5年内取得国外学历认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专任教师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 2.辅导员及其他专技岗位,按照2015年4月初将在国家民委网站和西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发布的《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集中考试方式公招安排》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报名。 (二)报名方式。 1.专任教师岗应聘者可将应聘简历和《西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的纸件邮寄至拟应聘岗位所属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主题为“2015应聘+姓名+高校人才网”)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总大小请勿超过2M。材料发出后请致电应聘岗位所在的用人单位确认。 简历中可对聘后本人工作计划及预期目标、个人要求等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已有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书,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引进人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辅导员及其他专技岗报名方式参见随后发布的《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集中考试方式公招安排》。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或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应聘人员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和岗位,分别采用直接考核和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一)专任教师岗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时间,由学校进人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不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要参加笔试、面试。 (二)其他专技、辅导员岗位:一般采用集中考试方式,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组织集中笔试和面试。 (三)引进学科带头人须按照《西南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进行相应程序的审批。 (四)对所有应聘人员须进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 六、身体检查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招聘计划等额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审批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在2015年内凭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到证或调动介绍信等材料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至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全程接受各界监督。 十、联系方式 相关咨询及资料传递请与所聘岗位对应的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中“用人单位”一栏。 组织人事部电话:028—85522070、85522064。 附件: 西南民族大学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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