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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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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1: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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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00 编辑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我区中小学(幼儿园)11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应聘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2学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即截止2015年3月30日满2学年及以上。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15年3月30日8:00至2015年4月12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口、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版)》核对。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3月30日8:00至2015年4月15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15年3月30日8:00-2015年4月12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5年4月12日24:00之后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自行安排好报名时间,因错过报名时间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不能改报岗位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应聘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招聘单位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22日8:00—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于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网上缴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由海城区教育局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分值: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北海市区,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若招聘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中旬。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原则上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要着重考核应聘人员
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六、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海城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39569。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0779-2027931)
附件: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相关公告和招聘计划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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