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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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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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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29 编辑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9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报考者应遵守人事管理法规政策,并持有对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者未征得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相关部门同意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5.符合事业单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定向招聘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1.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2.截止报名结束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公招我市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关咨询电话。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质量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在报名截止前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缴费时间截止2015年4月9日上午10︰00时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5年4月8日上午12:00时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名表
(四)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具体职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卫生类进行专业化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相关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XX县”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医学公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基础(不含中医)》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 12388,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33-2125375)。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公开招聘全过程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3-244234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833-2431510。
4.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25795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0833—210532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43097  乐山市财政局
0833—2121611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43886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0833—2101178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3—2428518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28215  乐山市水务局
0833—2497718  乐山市农业局
0833—2130296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3—2434067  乐山市审计局
0833—2130290 213172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128052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0833—2431970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33—2415390  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
0833—2125801  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33—2455115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833—2302116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0833—5520471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0833—2415361  乐山市粮食局
5.各县(市、区)属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公告网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131732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301593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432456
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711204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528066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251503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722756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652056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602765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222009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5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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