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国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相应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2014年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及2014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岗位及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详见《珠海市技师学院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执行。 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材料+现场资格确认”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7: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珠海市技师学院办公室;邮编:51901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56-3808361、13680352303。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③身份证或户口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现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以上计生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④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还须提交以下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学生证;2013和2014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协议或其它同等效用的证明;2014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及现场资格确认:根据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准予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现场资格确认、考试时间及地点如下: | | | | 4月17日(8:30—12:00,14:00—16:00) | | | | |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2015年4月16日在“两门户网站”公布。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17日22:00时前在“两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 5.其他事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书面表达能力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比例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要求等事项,于笔试工作结束当日内在“两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教学试讲、问题答辩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其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 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岗位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在“两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珠海市技师学院将与应届或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名单在“两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做任何补偿。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的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咨询电话:0756-3808386、2128271;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8205、212837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15年8月15日前报到。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3.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者;5.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因以上原因取消拟聘资格且已签订就业协议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附件:1.珠海市技师学院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职员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 3.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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