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展的实际用人需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16名,派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从事信息采编和网站维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含)至1997年3月31日(含)期间出生); (二)户口所在地为锦州地区;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在本市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从事信息采编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能保证不因个人原因稳定工作一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楼B座401室。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开始(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至4月2日止。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2倍时,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最终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比例取消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免收报名费等一切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16-3881133(联系人:王一楠、李欢)。 2、考生在应聘期间,必须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后予以录用。成绩并列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选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续聘。如发现应聘时须个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存在虚假问题,或聘期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者,将立即予以解聘。 八、待遇 工资标准按照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现行标准执行,月薪1750.00元(上五险一金)。 附件:锦州市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中心 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中心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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