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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安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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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23: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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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axsyglj.my.gov.cn、安县政务网anxian.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见附件);

5.定向面向在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安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中招聘5名(岗位代码:1506011),该部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加分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岗位、名额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日至4月9日24:00止,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2015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日至 4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5年4月11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 年4月2日至4月12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一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岗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岗位调减情况将及时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 年4月20日至4月25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者,后果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大纲》可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 年4月26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提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准确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5年5月7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50%。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个别紧缺专业可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但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不予聘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15年5月中旬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二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一)体检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并办理编制、行政、工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对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该岗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拟聘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8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0816-4336326

附件:2015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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