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变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现状,经区委研究决定,郊区拟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人。 一、招录单位、职位和数量 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个单位10人。其中:交通局总工办1人、农村公路站办公室1人;农机总站生产科1人;农业局核算辅导2人;住房与建设局物业办1人、绿化办1人、乡建科1人;水务局设计队2人。(详见附表一) 二、报考人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条件和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有适应岗位工作的健康身体。 2、具备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有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专业技术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受过处罚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 (1)《佳木斯市郊区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此表可直接登陆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者身份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查询有效期1个月,请临近报名时下载); (5)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近期蓝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7)项目生服务期满的,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4月13日至17日报名期间提供,过期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区人社局、纪检部门对报考人员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1)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这一要求的,须请示佳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笔试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专业知识素养和综合能力。 (3)参加项目生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省政府黑政办【2013】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4)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有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及所占比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列出排行榜。依据考生排列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区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考核拟招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工作结束后,入选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 按照参加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并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必须与原工作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未解除合同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从正式聘用开始在郊区工作必须满五年。不合格的解除试用,不予聘用。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8581302咨询电话:8575013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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