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学校概况详见校园网主页)决定面向校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开展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数 本年度招聘职数为7名。招聘岗位为学校编制内设岗,由学校实行人事代理(《燕山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通过毕业生派遣方式参加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起始学历必须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及本科三批录取),本科或硕士就读学校必须有一所为本科一批层次院校或985院校(本科一批层次院校以《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不含本科二批和本科一批并存的院校)。 2.在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3.本校硕士毕业生或本校教职工子女不能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燕山大学主页发布。 2.电子邮件报名及初选 1)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燕山大学2015年面向校外招聘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ysuzhp2@ysu.edu.cn。 2)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7日下午17:00。 3)学校对电子邮件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选,按照招聘职数5:1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通过人员。对初选通过人员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短信方式(依照报名表联系方式)通知,确认能否参加现场报名。未通过初选人员不做另行通知。 3.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4月16日-17日8:30-17:3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地点:燕山大学人事处人事科(世纪楼906室)。 2)现场报名材料 (1)《燕山大学2015年面向校外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 (2)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3)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4)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考试证书等); (5)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4.笔试 1)笔试时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由行政能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实际工作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占30%、30%和40%。 3)笔试试题的命题人由纪检工作人员在命题前从招聘考试命题人才库中随机抽定。 4)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并自备2B铅笔、橡皮。 1)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应聘者笔试成绩需不低于50分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燕山大学主页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评委由纪检工作人员在面试前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定。 4)面试方式:应聘者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得介绍姓名等识别性较高的信息,可以针对应聘岗位的优势、工作经历等方面作简单介绍,并回答抽取的面试试题及评委提出的问题。 5)面试成绩:评委根据应聘者面试表现给予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6)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如何,均视为该应聘者最终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最终成绩的排名。 6.成绩的确定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加权后,确定最终成绩。 7.见习考察 1)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数的2倍确定见习考察名单,并通知见习考察具体时间。 2)若见习考察名单的最后一位次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3)学校根据需要,安排见习者到相关学院实习一周,并在见习结束时由相关学院党委根据学工处发布的《辅导员见习期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给出是否适合担任辅导员的结论。 8.确定拟聘人选 1)见习考察期结束后,在见习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数确定拟聘人员。 2)在燕山大学主页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应聘者自行解决往返路费、住宿等事宜。 2.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以上现场报名和笔试时间为初步计划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主页做出变更通知,请应聘者给予关注。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乘车路线如下: 1)北戴河火车站:乘6路公共汽车到燕山大学站下车。 2)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34路公共汽车到燕山大学站下车。 3)山海关火车站:乘33路公共汽车到四道桥汽车站转34路、6路或32路公共汽车到燕山大学站下车。 2.咨询电话:0335-8057067;联系人:潘芳、徐琳。 3.举报电话:0335-8057059。 燕山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doc】
燕山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燕大校字[2005]94号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调配人力资源,促进人才交流,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社会化,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范围 1、新进校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2、新进校的学生辅导员、教辅人员、职员、科研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管理办法 1、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秦皇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人事档案由该中心管理。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1-5年,首次聘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岗位设置,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聘期内,学校依照规章制度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管理,聘期内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由学校负责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4、聘期内,由学校负责工资调整、工龄认定和出具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材料。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计划生育等分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负责管理。 5、聘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由学校支付。 6、人事代理人员退休后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聘用程序 1、学校在编制内设置聘用岗位。 2、首次应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后续聘期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负责办理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 四、有关待遇 1、聘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或事先协商确定。 2、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非学历培养、培训等,与校内同类人员享有同样权利。 3、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统一考核。 4、人事代理人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项目,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学校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其工资中扣缴。 5、学校不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校有住房。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其工资中扣缴。 五、合同内容 1、聘任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学校和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人事代理人员的待遇; 5、合同变更和中止条件; 6、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处理办法; 7、其它双方达成的约定。 六、其它 1、发生争议时,双方依法在秦皇岛市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2、本办法中若有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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