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目前,我校2015年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4名。有意者请与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联系。 二、引进人才的专业和要求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3.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海南医学院2015年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需求计划表》; 4.应聘人员应具有全脱产正规学历学位(从本科学士到博士研究生),且各阶段所学专业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5.正高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不超过4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注:博士学位证取得及提交时间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三)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 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引进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海南医学院2015年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需求计划表》将每两个月在网上更新一次。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于每月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每月组织2~3次面试考核。如报考人数过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可以开考,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考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三)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另行组织招聘(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四、待遇 按照《海南医学院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实施办法》发放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特殊人才优惠待遇面议。 类别 | | | |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国家级院士。 | | | 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海内外知名学者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3号, 邮编:571199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898-66893139 张老师,联系电话:0898-66893750 传真:0898-31352065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