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我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医药卫生人才。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经济建设服务,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从即日起,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材料至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38号远志楼810室)报名;电子邮件报名:邮箱:zyxxrsc@163.com,邮件请注明:求职+姓名+应聘岗位。 3.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188051354590518-80775610 联系人:曹老师 4.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学习期间的成绩单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材料,包括各种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报名费: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全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学校组织人事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进行考试。且考试前对电子邮件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我校统一组织。 1.技能测试 ZY1501、ZY1502、ZY1503三个岗位需要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学校组织人事处将会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者技能测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十分钟讲课)和答辩两种方式。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用教材,现场准备;答辩试题由评委根据讲课内容提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学校组织人事处将会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 岗位ZY1501、ZY1502、ZY1503总成绩=面试成绩x60%+技能成绩x40%,岗位ZY1504总成绩=面试x10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校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负责组织进行。 (四)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学校监察室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是否递补,如递补,则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校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校监察室:0518-80775615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处解释。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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