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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衢江区2015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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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23: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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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城区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善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城区优质教育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学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男性毕业生。报考信息学科的放宽到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应届男性毕业生。

㈡年龄和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4月16日以后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㈢专业: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学科的专业要求。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数共8名。具体学校及学科见附件1。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

招聘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区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

㈠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㈡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和方式:有意愿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洽谈室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者按规定要求填写《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5年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填写《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附件3);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本人身份证、省教育厅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报考信息学科的不要求)、学历证明、党员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等级,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综合性荣誉、优秀学生奖学金、所学专业的竞赛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干部)等荣誉,担任职务的证明或聘书、教育实习成绩,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荐书。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㈢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

1.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材料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衢江区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进行打分。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打分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评得分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不少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少于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核减招聘计划,但最少不少于2:1的比例。如报名人数多于3:1的,按不超过4: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确定后,于当天下午4:00-4:30向考生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

㈣面试

1.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2幢5楼教室。

2.面试形式: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职业思想、基本素质、教学能力和岗位匹配等情况。分文科组(语文、社政)、理科组(数学、信息)进行。面试考生于4月17日上午8:00到规定的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进行备课和说课,每人准备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㈤签订协议

根据考生的综合得分(综合素质能力考评×40% 面试×60%),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签约。

签约对象当场或在当天规定的时间内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放弃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顺推。

五、其他

㈠资格复审。2015年7月中旬,对预录用者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

㈡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按公开招聘教师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和考核的不作递补。

㈢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聘用为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制。

㈣教师资格证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㈤人才津贴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录用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享受人才奖励津贴: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人才津贴。②“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③“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万元。

  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附件1:《2015年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计划》

附件2:《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5年教师报名表》

附件3:《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招聘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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