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1、2012年4月1日以后毕业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2、应往届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为18周岁—40周岁(即1974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三)应聘实验人员岗位者须满足下列条件: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办法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及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院人事处对所有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推荐给学校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筛选确定考核对象报人事处。 1、学院用人单位对应聘的人员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内容根据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设定。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参加所聘教学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2、学院用人单位须对被考核人员写出书面的考核意见并报送到院人事处。 3、学院对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学校医卫处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医卫处须对被考核人员写出书面的测试意见并报送到院人事处。 4、学院人事处对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且医卫处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汇总,交由学院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能力的面试。考核小组须对被考核人员写出书面的测试意见,提出拟录用人员并报送到学院人事处。 5、根据考核情况,学院人事处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新聘用人员,从本人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硕士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学校工作满三年、具有博士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学校工作满八年、具有副教授职称者在学校工作满八年、具有正高职称者在学校工作满十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纪委办公室:0812-337062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五、招聘的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攀枝花学院 201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