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等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5、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已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不得报考;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20∶00;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4月29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网络报名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联系电话:84353881。 (9)受理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2日—14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有笔试加试专业科目要求的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9:00—11:3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14:00—16:00。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等(其中,岗位代码21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科目的岗位和考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四)专业技能测试 1、岗位代码06、07岗位 笔试结束后,对于06、07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为:游泳,即在规定时间内游完规定距离。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测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专业技能测试阶段,因各种原因(如测试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测试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测试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根据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后,不再递补。 2、岗位代码12岗位 笔试结束后,对于12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有笔试加试专业科目的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对于岗位代码12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岗位代码12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考察开始后,市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