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国戏曲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者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属2015年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北京地区高校,且符合北京市规定的进京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符合招聘要求; (五)符合以下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的条件之一:有工作经历,有高一级学历学位或职务,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等; (六)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资格条件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前提下,还要符合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应聘人员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受理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7:00。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要求 1、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试讲、实操等考核。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参加试讲考核;应聘实验教师、舞台技术员岗位的,须参加实操考核。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京剧系专业教师、教学服务中心舞台技术员(戏曲盔箱、舞台扩音)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 2、笔试、面试、试讲、实操等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教师岗位、教师试验岗位以及教学服务中心舞台技术员岗位依据试讲或实操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复审面试人选。符合复审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4、管理、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应聘人员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组织面试等考核。完成上述考核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等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复审面试人选。符合复审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5、统一复审面试。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确定的复审面试人选进行复审面试。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1、根据考核成绩及上级下达的指标限额,按照统筹择优录取的原则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示。 2、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进程将在我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网址:http://www.nacta.edu.cn/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填写完毕后,将文件另存为“岗位编号+应聘人员姓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nactazp@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须注明申报岗位编号和应聘人员姓名。此报名登记表信息为资格审查的重要筛选依据,请属实认真填写。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务必在截止时间之前投发邮件,应聘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邮件一律不予受理。 应届毕业生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制作成压缩包(整个压缩包小于10M)后一起发送至邮箱: A.毕业生简历; B.研究生以上提供推荐信(由导师写,扫描件); C.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D.英语统考成绩:四、六级(全国统考425分以上)(扫描件); E.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的扫描件,本科生修满30门以上课程); F.获奖证书、各种认证证书扫描件; G.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招统分”证明扫描件。 2、参加复审面试接到通知后,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不按时提交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具体要求:A.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交本人页原件、复印件);B.已取得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C.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统招统分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及英语统考成绩:CET-4(全国统考425分以上)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复印件;D.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E.个人简历。原件人事处审核后退回,其他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3、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73邮箱:nactazp@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10-63337377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戏曲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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