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洛阳市供销合作社,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经济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年满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专业)。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8日(星期四、五、六)三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205号(洛阳市经济管理学校办公楼305室),市内可乘坐18、19路公交车国花路与春都路站下车直行200米即到。 3、报考者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已经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填写《洛阳市经济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式2份,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将相关证件复印件(1式2份)附后; (5)另提交1寸照片2张(与《洛阳市经济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照片同底版)。 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如不符合,退还已交考务费。 1、笔试由洛阳市经济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满分各100分。笔试科目不指定教材。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专业知识×50%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洛阳市供销社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专业知识和课堂驾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满分100分。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9-62317786 监督电话:0379-63937683 201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