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后备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事业单位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按相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09:30-15:00;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科技馆一楼报告厅。咨询电话:0517-89865682,15161761977。 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名字)三张。 县区(园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管理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专技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其中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1倍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于4月25日16:00前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初定于2015年4月26日在南京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4月25日晚18:00前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j.huaian.gov.cn)、淮安人才网(网址:harczx.gov.cn)上公布。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淮安人才网上公布。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县区(园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人事关系转接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使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三年期的实践培养锻炼(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减少期限),具体去向根据个人的学历、专业、志向和单位需求等研定。实践培养锻炼期间,执行招聘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实践培养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根据个人能力表现,结合个人意愿,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调任到机关、交流到事业单位或安排在企业任职。 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工作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4万、硕士研究生2万的一次性补贴;同时根据苏北发展急缺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政策,五年内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1.6万的生活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3605674(市纪委);0517-12380(市委组织部);0517-8366518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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