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经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4人,其中男生公寓辅导员3人(限男性报考)、女生公寓辅导员1人(限女性报考)。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素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4日至1997年4月24日期间出生);5.硕士研究生。国内学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6.中共党员(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要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4月25日在学校网站公布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核减该岗位相应的招聘指标或不开考(男女招聘指标分开核算,下同)。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日期初定2014年4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辅导员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入围)。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日期初定2014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等原件备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或查出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拟聘用人员不来校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电话:0572-2321039。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六、咨询 学工部、学生处:吴老师(0572-2321173); 人事处:刘老师(0572-2321039)。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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