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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第十七中学校、泸州市玉带河学校2015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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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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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高中学校和新建学校教师缺编和学科配套情况,我区决定泸州十七中和泸州市玉带河学校面向区外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15名 (详见附件《泸州市第十七中学校和泸州市玉带河学校2015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情况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条件
(一)考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籍在龙马潭区外的在职公办教师公办教龄两年以上(2013年4月25日及以前任公办教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学科带头人、四川省骨干教师、泸州市知名教师、泸州市骨干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考生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和考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泸州市第十七中学校和泸州市玉带河学校2015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情况表》)才能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流程及要求:
1、报名流程:资格初审——完成缴费——提交报名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资格初审: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由龙马潭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才能到学校报名并参加笔试(资格初审地点: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办公室)。
资格初审材料: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第一学历和现有学历)、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收费标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80元∕人。
5、提交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后缴费并提交《泸州市龙马潭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拟聘前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报名时要务必注意考聘条件要求,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综合测试题
面试:备课、上课或说课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暂定5月9日在指定学校(具体见准考证通知)
五、体检
体检、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参考者笔试、面试总成绩分校分科从高到低,按照考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若某职位形不成竞争或实际只有一人参加笔试、面试的,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等于或高于本次该校所有职位参考人员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体检人员在体检当天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一张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区外人员必须提供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证明或中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抽签后参加体检,不能提供者不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在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其师德及是否胜任该学科教学进行考核(若某职位有体检人员空缺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可分校分科依次等额递补一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龙马潭区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流动手续,用人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凡“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学科带头人、四川省骨干教师”保留原待遇;“泸州市知名教师、泸州市骨干教师”优先保留原待遇;其余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流动,均实行高职低聘,待今后聘用学校有中级、高级空缺职位时,按聘用学校的相关规定竞争上岗。
考聘人员在新单位的服务年限按龙马潭区的规定执行。
八、指导与监督
严格考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聘。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区纪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将指导和监督考聘过程,确保考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考聘咨询电话:
2522061(龙马潭区教育局)
2660078(泸州市第十七中学校)
  18111178020(泸州市玉带河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2522084 2522265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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