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4日后出生),滨州市常住户口,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5、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和从滨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2、2013、2014年退役)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底版1寸相片3张、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依次增加到本单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最高的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5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笔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其它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役时间以退伍证签发时间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报A14、A15、A16、A17、A18、B01岗位人员需增加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体能素质测评)范围资格。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A14、A15、A16、A17、A18、B01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网上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报A14、A15、A16、A17、A18、B01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若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加试。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下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335737133571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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