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5年定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5、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5年4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5年4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15年4月2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对象为: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共二天),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下载),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对应聘人员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招聘网站上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缴费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共2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本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各个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类别详见《2015年定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C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并在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其中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成绩(笔试总成绩除以3)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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