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公开招聘156名事业编制、财政拨款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连云港市赣榆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连云港市赣榆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分单位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 (三)符合报名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教师资格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教育局东辅楼一楼学生资助中心大厅。 3.联系电话:0518-86212686 4.费用: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报名时须填写《连云港市赣榆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和自身具备的条件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申办情况的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岗位要求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生需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婚者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6.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7.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的岗位数调剂到小学语文、数学学科使用。紧缺专业及学科经上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开考前公示。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其作为一个合格教师的基本素质,重点考查其语言表达能力及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面试采用演课形式,岗位代码01、02、06、07、08、10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演课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操作流程见面试通知单。 3.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岗位代码06、07、08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体检、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集中进行考察。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hrss.com)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具体岗位见《连云港市赣榆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分单位岗位表》(附件2)。 人员确定岗位后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0518-86212686;区人社局:0518-86229831;区纪委:0518-8622302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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