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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国家和地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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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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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满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教师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及岗位
2015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0个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共招聘特岗教师20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地方“特岗计划”20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三、基本对象和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地方“特岗计划”
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5年4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10年12月31日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三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
四、招聘工作程序   
根据教师厅函[2015]1号、人社部发[2011]27号和宁党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及其有关规定,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宁夏毕业生
就业网以及在《宁夏日报》、宁夏教育电视台上公布招考方案和岗位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8:30至4月27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不收报名费。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http://tg.ncss.org.cn/)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1)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凡由于本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2)考生要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3)考生报名结束后立即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用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4)报考定向招聘支教人员职位,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学校支教,不填写者视为没有参加支教服务,审核时不予通过。(5)报考定向招聘聘用人员职位,在报名“简历信息”栏中认真、详细的填写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学校教学和证明人,不按要求填写者,审核时不予通过。(6)正在申请2015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正在申报”,资格审核时提交审核原件。(7)2012年、2013年、2014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
(三)报名信息网上初审。各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者在报名结束前随时登录查看报名审核情况,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为保证初审时间充分、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应聘者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网上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5月18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具体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3、考点设置: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设置考点。
4、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能力水平和综合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其中教育基础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查询。
6、笔试成绩加分政策:(1)回族考生加5分;(2)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4)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名。
(六)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视情况可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浮。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七)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原则上四舍五入,但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八)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2)资格审查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2、面试(综合考核)。(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市、县(区)异地交流选派临时派遣。(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自行拟定。(4)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file:///C:/Users/m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3)file:///C:/Users/m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gif65%+面试成绩file:///C:/Users/m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gif35%。
    (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体检。
1、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宁教人[2014]97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将不符合体检标准人员体检为合格的,除取消受检人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组织体检部门负责人以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设岗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确定拟聘用特岗教师人选。
(十二)补录。公示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将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后发布公告,组织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试后择优补录。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补录。
(十三)各市、县(区) 将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四)聘用。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县(区)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特岗计划”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成立自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2015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人社厅纪检组组成“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监督组,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监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特岗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责任重大,必须严守政策规定、严格审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6号)和《关于从严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92号)执行。
六、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的未尽事项,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951-6043632(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951-5099016(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 电话0951-4012399 或18795116868
  考务下载打印准考证:  电话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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