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部分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管理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5年9月底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15个。详见附件《南昌县部分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各项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工作(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2年及以前毕业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五年及以上工作(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0年及以前毕业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年满18周岁,指1997年4月22日(含)前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南昌县部分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并填写《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准备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费50元。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相似相近专业不可报名。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不面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职位。 3、体检、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专业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由人社局组织实施。 4、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政府下发聘用抄告单。 四、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不上编),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并到县人社局鉴证,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人社局按照用人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予以审批后执行,同时,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预算(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晋级及所有福利待遇均按在编在岗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1(第六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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