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5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咸宁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至4月30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二)武汉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至4月29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学生一食堂二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人社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为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材料 1、《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二)(可网上下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五)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六)资格审查 2015年5月4日至5月7日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时间。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至5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咸宁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10楼电梯口往左)。联系电话:0715-8235655。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 《专业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岗位性质、专业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提出,在《2015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招聘笔试定于2015年5月30日举行,详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测试专业知识的,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与专业知识成绩60%之和(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特殊岗位面试需要采取课堂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一天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测试专业知识的,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3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加分政策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总分增加5分,并计入总成绩折算。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止。 十、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十一、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三、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四、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5—8235950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0715-8235655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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