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深圳市考试院拟 招聘3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业务 深圳市考试院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岗位 1.综合管理岗1名; 2.考务管理岗1名; 3.证书管理岗1名。 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详见《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2.本院将结合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条件审核和初步筛选,筛选结果将在2015年5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初步筛选通过人员将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 报名咨询电话:83777109。 五、现场资格审核与测评 现场资格审核与测评时间为2015年5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资质证明,个人简历以及能反映自己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的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进入测评环节,测评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体检及聘用 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后聘用。受聘人员与本单位合作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相关待遇按本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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