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年龄: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城乡规划编研中心和危旧房改造中心的岗位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详见附表>); 3.专业及从业经历: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 4.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卫生类岗位40个 详见附件1《2015年都江堰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公共类岗位12个 详见附件2《2015年都江堰市公共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5年4月27日00:00至5月4日17:00。 照片审核:2015年4月27日09:00至5月4日17:00。 资格审查:2015年4月27日09:00至5月5日17:00。 网上缴费:2015年4月27日09:00至5月5日23:59。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卫生类岗位由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类岗位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23:59。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5年5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3日至5月1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加分)×50% 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代码:03019,桂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岗位,参加公共类笔试科目考试);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50%),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5年5月7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于2015年5月15日17:00前(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地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聘用合同原件、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市)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服现役的经历年限、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伍(复员)证书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至2015年5月8日17:00前(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交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9741026)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2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028)87157130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附件:1.2015年都江堰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40人) 2.2015年都江堰市公共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12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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