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作为教育部17所试点学院之一,以“创建好机制、吸引好教师、培养好学生”为改革理念,致力于培养面向未来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未来科技进步、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现为了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激励教师潜心育人,特公开招聘教职试点岗位教师,竭诚欢迎优秀人才加盟,共铸土木辉煌。 一、学校及学院简介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自1907年创立,历经百余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特色鲜明,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知名高水平大学。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是国内同类专业中教学和研究实力最强的学院之一,由建筑工程系、地下建筑与工程系、桥梁工程系、结构工程与防灾研究所、水利工程系等5个系(所)组成,同时还设立有土木工程防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桥梁结构抗风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土木信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城市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基地。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科名列全国第一。 二、有关招聘方式及时间安排 招聘方式:公开招聘“教授”、“副教授”试点岗位教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015年4月20日~30日,学校下达新聘试点岗位,发布年度招聘信息; 2. 2015年5月1日~5月31日,应聘者填写试点岗位申请表,到学院各系(所)设岗单位申报,并提交应聘材料; 3. 2015年6月1日~20日,各系(所)评聘初审组审核应聘材料; 4. 2015年6月20日~30日,向学院提出核准申报名单、公示; 5. 2015年7月1日~15日,学院学术委员公开进行评审; 6. 2015年7月16日~7月30日,校人事处审核; 7. 2015年7月30日前,学院正式聘用,发文公布。 三、应聘基本条件及岗位名称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全职在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从事专业教职试点岗位工作; 2. 满足《同济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 3. 满足《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新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14同人[2014]1号)及相关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有关规定可查阅:http://hr.tongji.edu.cn/s/1/t/1/c/15/d/49/list.jspy或直接向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咨询。 4.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 四、聘期内岗位基本工作任务 1. 教授岗位: 授课学时不低于51学时/年;至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含录用)SCI检索源国际期刊论文3篇;以及学院指派的学科建设、国际交流、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及其它工作任务。 2. 副教授岗位: 授课学时不低于68学时/年;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含录用)SCI检索源国际期刊论文3篇;以及学院指派的学科建设、国际交流、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及其它工作任务。 五、岗位设置 本批次的教职试点岗位总数为50个,“教授”与“副教授”的试点岗位比例数量基本控制在1:1左右。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 面向学院现有教师的试点岗位数 系(所) | 学科 | 岗位数量 | 学科联系 方式 | 建筑工程系 | 结构工程 | 13 | 童乐为教授 021-65986551 | 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 岩土工程 | 4 | 黄茂松教授 021-65983980 | 隧道工程 | 5 | 地质工程 | 3 | 桥梁工程系 | 桥梁工程 | 9 | 葛耀君教授 021-65983451 | 结构工程与防灾研究所 | 结构工程 | 4 | 蒋欢军教授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1 | 水利工程系 | 水利工程 | 1 | 周念清教授 021-65986220 | 越级申请(同等条件下2014年通过学院评审获得教授、副教授技术职务且满足越级申请试点岗位的基本要求者优先。2014年获得教授、副教授技术职务且申请教授、副教授试点岗位的均为越级申请) | 5 | 相关系所联系人 | 合计 | 45 | |
2. 面向院外(海内外)公开招聘的试点岗位数 系(所) | 学科 | 岗位数量 | 学科联系 方式 | 建筑工程系 | 结构工程 岩土工程 隧道工程 地质工程 桥梁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水利工程 | 5 | 童乐为教授 021-65986551 | 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 黄茂松教授 021-65983980 | 桥梁工程系 | 葛耀君教授 021-65983451 | 结构工程与防灾研究所 | 蒋欢军教授 | 水利工程系 | 周念清教授 021-65986220 |
六、应聘程序及应聘材料 1. 应聘者按学科申报教职试点岗位,按要求填写《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一)和《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新聘教师业绩计算明细表》(见附件二,院外应聘者可不填此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将应聘材料送达各系(所)。 2. 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清单和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包括项目、获奖、专利、论文等),以及被SCI、EI检索的论文证明;提供已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七、聘用与考核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者经过学校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后,学院正式聘用,发文公布,并与获聘者签约,聘期为三年(2015.7~2018.6)。 学院组织对进入试点岗位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进入试点岗位的教师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年度考核,但必须参加聘期考核。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八、岗位待遇 试点岗位聘用后的相关工资待遇按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试点学院)教职试点岗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实行年薪制,其中:教授岗位的基本年薪设有18万、27万、36万等三种方式,副教授岗位的基本年薪设有12万、18万、24万等三种方式。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翠果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893,传真:021-65986968 邮箱:licuiguo@126.com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聘任申请表 2.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新聘教师业绩计算明细表 附件一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聘任申请表 岗位所属单位:土木工程学院系(所)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号 | | 申请专业 技术岗位 | | 二级学科 | | 申请主讲课程 | | 现任岗位 | | 曾获学术称号 | |
申请人工作情况(以下表格中所填内容均须按近6年列出) 1.科学研究 【1】发表论文、专著、编制规范 ①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导师或副导师))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刊物论文数(其中被SCI、EI等收录论文请标注说明): 第一、二作者(包括同时是通讯作者): 篇, 其中被SCI收录: 篇 通讯作者(仅计非第一、二作者): 篇, 其中被E I收录: 篇 ② 学术专著总数: (部) ③ 主编国家标准总数: (部) ④ 主编行业标准总数: (部) ⑤ 主编协会、地方标准总数: (部) | 上述所有论文: 作者姓名(通讯作者用*表示),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卷期号及时间,是否被SCI、EI等收录(如为SCI收录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影响因子): | 其他论文数: (篇) |
【2】专利获奖 ① 科技奖励:项 所有获奖人,获奖项目名称,奖励机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颁奖年份 ②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项 发明人,专利名称,授权时间,授权国别,专利号 ③ 国家软件著作权:项 著作权人,软件名称,授权时间,授权国别,登记号 |
【3】科研项目 主持重大国家级科研项目:项 主持重大国家级科研课题:项 主持重大国家级科研二级课题:项 主持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项 主持国际合作科研项目:项 主持100万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项 主持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项 主持15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项 主持8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项 主持5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项 主持3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项 | 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本人排序 |
2.人才培养 【1】课程教学 ① 主讲本科生主干基础课:门 ③ 主讲研究生英语课程:门 ④ 主讲本科生、研究生课:门 课程名称实际开课学年/学期周学时数 |
【2】学生指导 ①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人 姓名: ② 指导本科生实践教学: 次 名称: ③ 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 次 名称: ④ 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项 名称: ⑤ 指导硕士生获得学位:人 姓名: ⑥ 指导博士生获得学位;人 姓名: |
【3】教学研究 ① 主持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项,省市级:项,校级:项 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本人排序 | ② 主持课程建设总数:门 名称: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数(其中被SSCI、EI等收录论文请标注说明): SSCI收录:篇:E I收录:篇 教育类核心期刊:篇:一般论文:篇 列出上述所有论文: 作者姓名(通讯作者用*表示),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卷期号及时间(如为SSCI收录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影响因子): ③ 主编教材总数:部 名称: |
【4】教学奖励情况 ① 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 所有获奖人,获奖项目名称,奖励机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本人排名,颁奖年份 ② 优秀学位论文: 国家级:项 国家级(提名):项 省部级:项 校级:项 列出上述学位论文题目,作者,导师,奖励机构,奖励类别,颁奖年份 ③ 质量工程建设(精品课程、示范课程、规划教材、实践基地、示范中心等): 国家级:项 省部级:项 校级:项 列出上述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批准年份、本人排序 ④ 校级教学成果奖(个人):项 列出上述奖励名称、批准年份 |
3.国际交流 【1】学术交流 主办国际学术组织系列会议:次 名称: 主办一般国际学术会议:次 名称: 主编国际会议论文集:部 名称: 国际学术会议作特邀报告:次 名称: 国际学术会议作口头报告:次 名称: |
【2】学术组织 国际一级学术组织理事: 名称时间 国际SCI学术期刊编委: 名称时间 |
【3】留学生指导 指导留学生(学位生):人 姓名: 指导留学生(非学位生):人 姓名: |
4.公共活动 声明:以上内容系本人填写,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关的学术道德及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以下内容由有关组织填写) 5.系(所)审核意见(审核情况可在上述各项自填项中标注) 申请人所填内容的审核结果(属实/不属实) | : | 负责人(签名) | | 日期 | |
6.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7.学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8.学校人事处审定结果 是否聘用 | | 审定日期 | 审定日期: | 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聘任委员会公章 | |
附件二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试点岗位新聘教师业绩计算明细表 姓名: 系(所): 工号: 总分: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内容/单位分值 | 单项得分 | 专家类别 | □ 院士 600/人 □ 国家级学术称号专家 300/人 □ 省部级学术称号专家 150/人 | | | 科学研究 (A) | 论文专著 (A1) | □ SCI检索期刊论文 50/篇 □ E I检索期刊论文 20/篇 □ 学术专著 50/部 □ 主编国家标准 100/部 □ 主编行业标准 80/部 □ 主编协会、地方标准 50/部 | | | 专利获奖(A2) | □ 国家级一等奖 l 排名第1 300/项 l 排名2-5 150/项 l 排名>5 75/项 □ 国家级二等奖 l 排名第1 200/项 l 排名2-5 100/项 l 排名>5 50/项 □ 省部级一等奖 l 排名第1 150/项 l 排名2-5 75/项 l 排名>5 35/项 □ 省部级二等奖 l 排名第1 100/项 l 排名2-5 50/项 l 排名>5 25/项 □ 省部级三等奖 l 排名第1 50/项 l 排名2-5 25/项 l 排名>5 10/项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0/项 □ 国家软件著作权 30/项 | | 科研项目(A3) | □ 主持重大国家级科研项目 400/项 □ 主持重大国家级科研课题 150/项 □ 主持重大国家级科研二级课题 50/项 □ 主持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 50/项 □ 主持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50/项 □ 主持100万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50/项 □ 主持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 30/项 □ 主持15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50/项 □ 主持8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30/项 □ 主持5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20/项 □ 主持30万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10/项 | | 人才培养 (B) | 课程教学(B1) | □ 主讲本科生主干基础课 20/门/年 □ 主讲本科生英语课程 20/门/年 □ 主讲研究生英语课程 20/门/年 □ 主讲本科生、研究生课 10/门/年 | | | 学生指导(B2) | □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5 2X/(第1人5分,每增加1人加2分) □ 指导本科生实践教学 5/门 □ 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 5/门 □ 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 5/项 □ 指导硕士生获得学位 20/人 □ 指导博士生获得学位 30/人 | | 教学研究(B3) | □ 主持教学研究项目 l 国家级 100/项 l 省部级 50/项 l 校级 10/项 □ 主持课程建设 30/门 □ 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 l SSCI检索期刊论文 50/篇 l E I检索期刊论文 20/篇 l 教育类核心期刊论文 10/篇 l 一般论文 5/篇 □ 主编教材 50/部 | | 奖励情况(B4) |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l 排名第1 400/项 l 排名2-5 200/项 l 排名>5 100/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l 排名第1 300/项 l 排名2-5 150/项 l 排名>5 75/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l 排名第1 200/项 l 排名2-5 100/项 l 排名>5 50/项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l 排名第1 150/项 l 排名2-5 75/项 l 排名>5 35/项 □ 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l 排名第1 100/项 l 排名2-5 50/项 l 排名>5 25/项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l 排名第1 50/项 l 排名2-5 25/项 l 排名>5 10/项 □ 优秀学位论文 l 国家级 400/项 l 国家级(提名) 200/项 l 省部级 100/项 l 校级 50/项 □ 质量工程建设(精品课程、示范课程、规划教材、实践基地、示范中心等) l 国家级 200/门 l 省部级 100/门 l 校级 50/门 □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个人) 10/项 | | 国际交流 (C) | 学术交流(C1) | □ 主办国际学术组织系列会议 150/次 □ 主办一般国际学术会议 50/次 □ 主编国际会议论文集 50/部 □ 国际学术会议作特邀报告 30/次 □ 国际学术会议作口头报告 10/次 | | | 学术组织(C2) | □ 国际一级学术组织理事 50/人 □ 国际SCI学术期刊编委 30/人 | | 留学生指导 (C3) | □ 指导留学生奖励(学位生) 20/人 □ 指导留学生(非学位生) 5/人 | | | 公共活动 (D) | 系(所) (D1) | □ 由系主任(所长)根据申请者参加系(所)组织或布置的公共活动情况打分(外校或国外的申请者则根据其申请岗位的重要性、申请者已有的工作经历等情况打分) 0~10/人 | | | 学院 (D2) | □ 由主管院长根据申请者参加学院组织或布置的公共活动情况打分(外校或国外的申请者则根据其申请岗位的重要性、申请者已有的工作经历等情况打分) 0~10/人 | 基本要求 | | 副教授 | 教授 | 同级申请 | 不做具体要求。 | 不做具体要求。 | 越级申请 | 1、主讲过1门核心课程; 2、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发表SCI期刊论文4篇,其中影响因子超过1.0的1篇或他人引用次数超过5次的1篇;如第2项不满足,另加SCI期刊论文2篇。 | 1、主讲过2门或2门以上核心课程; 2、主持过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3、发表SCI期刊论文6篇,其中影响因子超过1.0的2篇或他人引用次数超过10次的1篇;如第2项不满足,另加SCI期刊论文6篇。 | 总分 | ≥420 | ≥600 | 备注 1. 除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以及各类学术称号不计年限外,其他均以考核时点前推6年的成果、业绩和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为6年内立项的项目,不含博士生在读期间和博士后期间成果)作为考核的材料。 2. 计分 2.1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考核材料得分为:单位总数×单位得分=项目得分。 2.2国家级学术称号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省部级学术称号专家:国家青年千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上海千人、上海市教学名师、上海市东方学者、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浦江计划、上海市启明星计划等。 同一专家有多种学术称谓时,不重复计分,仅可选择一种。 2.3 A1项论文必须已经被相关检索数据库收录。 2.4 主编规范系指规范中列出的主要起草人,若多人参加则得分平均分配。 2.5 重大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l 国家重大科学工程; l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l 国家973计划项目; l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l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l 国家863 计划项目;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计划等。 重大国家级科研课题,具体如下: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l 国家973计划课题、青年973计划项目; l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l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 l 国家863 计划课题; l 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等。 国家级科研课题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外,还包括以项目组正式成员(以项目任务书为准)参加的由外单位主持的、自己负责的经费超过8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的三级子课题。 2.6 除科技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外,各类成果只计一次分,不可多人重复累计使用。 2.7质量工程建设,主要包括:精品课程,精品实验,精品共享课程,英(双语)示范课程,规划教材,政府类获奖教材,教学团队,实习/实践基地,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以及其他经教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 2.8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个人),主要包括: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二等奖,本科生优秀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各类奖教金项目不计入。 2.9重大国家级科研项目与课题、主编教材、学术专著、质量工程建设、主办国际会议、主编论文集等项目的得分可以由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按照参加成员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2.10同级申请:拟申请岗位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同或相当。 越级申请:拟申请岗位高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3. 有关说明 3.1 专利、软件著作、学术论文、主编教材、学术专著都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的研究生(导师或副导师)。 3.2除备注2.5条的说明外,其他科研项目的级别按照科学技术研究院规定。 3.3 所有排名均以证书名单为准。 3.4 如果同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则只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不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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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负责人(签字):日期: 主管院长(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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