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桐梓县综合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桐梓县计划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1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桐梓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桐梓县服务满一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桐梓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此五类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驻桐部队随军家属(以下简称“随军家属”);桐梓县所辖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1届或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的。以下简称“村干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含服务期截止5月6日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7、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拟报名参考的人员请提前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桐梓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填写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桐梓县城河滨北路)。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一律不得代报。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桐梓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或201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收原件)。 (3)提交与参加笔试、面试时完全相同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报名费100元。 (5)本次招聘报名时采取现场集中采集照片,请各位考生务必衣着端庄,不得化浓妆和戴耳环、项链。 5、开考比例: 乡镇事业单位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县直事业单位按该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3:1设置开考比例。县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如报名结束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当场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始终,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随军家属”和“村干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管理单位出具证明;“随军家属”由驻桐部队出具证明;“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出具任职证明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村干部”证明须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 本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工勤人员报考时,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证明。 (三)准考证发放 笔试、面试准考证原则上须由本人凭自己与报名时完全相同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领取。特殊情况确需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同时持有代领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考生与报名时完全相同的带有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可代领。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领取地点: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与报名时完全相同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除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用笔由招考部门统一提供)。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0天内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及时公示。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低于3:1的比例但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则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以上人员最后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1、面试时须同时持与报名时完全相同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除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用笔由招考部门统一提供)。 2、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招聘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人员的体检结论告知本人,本人在得到体检不合格结果24小时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再次复查其报考资格,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出意见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招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桐梓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请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6656687(人社部门) 监督电话:0851--26622973(纪检部门)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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