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陕师校发[2014]95号)文件精神,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和师资博士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说明1.表中的高层次人才计划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和各类人才评选及培养周期确定;其中用A、B、C、D、E、F、G、H来分别代表人才计划和其他专家的八个层次(A—院士、文科资深教授、杰出人才;B—千人、长江学者、领军人才、杰青、百千万、理工科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曲江学者;C—青年千人、青年拔尖人才、撷英青年学术带头人;D—新世纪优秀人才、优青、三五人才;E—省青年科技新星、撷英青年学术骨干;F—国家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教学名师、“马工程”首席专家<待定>;G—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一二等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H—省级教学名师、实践学科标志性人才、省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中青年领军人才),“合计”数据中的“+”后为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储备人选数; 2.表中的师资博士后计划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确定; 二、基本条件 教学科研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应届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同等条件下,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4.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等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发展潜力。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9日至5月31日,应聘人员报名。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可前来投递简历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简历。 2.2015年6月1日至6月7日,资格审查。 3.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上公 布。 4.进行业务考核和职业素质、品德修养考核,具体考核程序详 见附件: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程序。考核的具体事宜及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凡参加考核者,必须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书(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获奖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还本人,留存复印件)。如有与所填写信息不符的,取消答辩考核资格。
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一层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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