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庆元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1名,幼儿教师6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庆元县生源或庆元县户籍(以2015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非庆元县户籍(以2015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视同具有庆元县户籍。 (二)幼儿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5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幼儿)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庆元县生源或庆元县户籍(以2015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职中舞蹈专业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为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要求专科为音乐类、舞蹈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四)职中实训指导师招聘范围、对象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中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4年5月9日至1997年5月9日期间出生)。 2.历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师除外)。 3.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办法 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舞蹈、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采取先笔试再进行技能测试的方式;其他学科采取先笔试再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2015年5月11-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庆元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3.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户籍不限的学科可不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庆元户籍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历届毕业生需提供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户籍不限的学科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现场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4.报名相关事项 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②招聘岗位指标数在3个及以下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3,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招聘岗位指标数在4个及以上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2,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③体育学科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小学可以兼报。其他学科每位考生只能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5月16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 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舞蹈、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等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 体育、美术、舞蹈学科先进行笔试,然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形式:高中的采用上课,初中、小学的采用模拟课堂。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体育、美术、舞蹈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语音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按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体、美、舞蹈学科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其他学科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招聘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也可以空缺。 4.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县教育局将不再退还个人档案,不出具解除协议等相关证明。 5.被聘用人员须在庆元服务满五周年(含试用期一年)。 6.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及2015届毕业生被录用后一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7.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庆元教育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6122610 附件:1.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 3.2015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成绩考核情况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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