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8人。 一、报考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 3、学历及资格证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20日。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4、报名地点:南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肖浩联系电话:0737—5221318 三、招聘办法 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分值:100分制按50%计入总分。 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2确定面试入围对象。 ③面试内容:a、试教(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40%),b、幼儿园教师五项(说、唱、弹、跳、画)专业基本技能(60%)。 ④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⑤分值:100分制按50%计入总分。 3、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4、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的总分,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面试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7、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 8、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国家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9、凡聘用教师须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10、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11、幼儿园教师招聘过程由县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全面监督。 四、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教师招聘。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南县教育局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编委办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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