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1、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除娄底幼儿师范学校招聘的属于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外,其余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3、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与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职位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5年娄底市市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01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职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职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和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2.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3.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其中报考普通小学科学职位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4.报考娄底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语文、数学和英语职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学前教育、教育学、音乐、舞蹈和书法职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高中(含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10日。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申请表》。 (2)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报名。 ①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 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③对申请认定2015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须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有效期内)和教育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体检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对象本人持报名申请表进行摄像、信息录入,不得由他人代理。 (4)每个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5:1,对特殊职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回执单于2015年5月21日至22日到市教育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范围: (1)报考高中各科目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2)报考初中各科目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初中舞蹈职位的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 (3)报考普通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报考普通小学音乐、英语、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小学科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行教材; (4)报考娄底幼儿师范学校职位的笔试内容: ①学前教育学职位:内容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学前教育学》(湖南大学出版社); ②书法职位:内容为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教科书 《书法》(湖南科技出版社); ③数学职位:内容为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新教材(基础模块)《数学》第一、二册; ④舞蹈职位: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 ⑤音乐职位:内容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乐理视唱练耳》(湖南大学出版社); ⑥英语职位:内容为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新教材《英语》(拓展模块); ⑦语文职位: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语文教科书《幼儿文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 ⑧教育学职位:内容为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教科书《小学教育学》(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编写(试用)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其中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对象 以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查(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职位,经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人员。面试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讲课(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为10分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 (三)综合成绩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报请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人事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及策划参与涉及民间融资或其他群体性事件且证据确凿的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1次。 八、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条件”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职位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市直学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有单位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职位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罚。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自行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娄底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