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5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上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照片,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名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于考试前2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8—30日)到原报名地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开出报到证。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三)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考务费80元。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以闭卷限时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及各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主管部门提出查分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及各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上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5年上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网址》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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