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青少年宫是共青团北仑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区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全职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业教师4名:舞蹈教师2名、书法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 2.活动策划1名; 3.网络信息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喜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详见附表一。 报考专业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若目前尚未取得,必须在两年内取得)。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在5月3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lqsng@126.com内,在接到参加考试通知后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接收现场审查;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至宁波市北仑区青少年宫行政综合部(北仑凤凰商业城北区1号楼A105室),报名时应出示下述有效证件,并留下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或其他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自我介绍材料1份;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自我介绍材料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宁波市北仑区青少年宫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表二),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招考方式 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时间为2015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2.录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仑政办[2014]9号)文件精神及《北仑区青少年宫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在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3.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 4.聘用人员按照《北仑区青少年宫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计算并发放薪酬。 5.联系方式: 电话:0574-86782983李老师 时间:08:30-11:3013:30-16:30 宁波市北仑区青少年宫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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