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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4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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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1: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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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原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向社会公开招聘4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历、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5月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专业
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5春季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514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程序:
①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于201551424时前[url=mailto:%E5%B0%86%E6%8A%A5%E5%90%8D%E8%A1%A8%E5%8F%91%E8%87%B3ntnygcm@126.com]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发至ntnyrsc@163.com[/url]邮箱。
②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院组织对所有报名的人员根据网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ntac.edu.cn)公布参加资格复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及考试在同一天进行)。
③资格复审:由我院组织,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参加资格复审。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试讲形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
2、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部分占50%,试讲部分占50%),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告,并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毕业生在2015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优惠政策
对聘用的博士毕业生:
1、给予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年限6年);
2、给予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农科类2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院内自主决定的有关津贴系数按副教授七级确定;
4、聘用三年后,对符合《南通市市区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若干实施意见》的博士,学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电话:0513-8105051113275298327
联系人:王尹辰
监督举报: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13-8105051013275298493
十一、本《公告》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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