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汽车 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车辆工程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 本科 及以上 | 本科学历需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硕士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信息管理 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博士 研究生 | 本科学历需为计算机类专业 | 机电一体化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博士 研究生 | 本科学历需为电气自动化类专业 | 数控 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 | 博士 研究生 | 本科学历需为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国际贸易学类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要求有国际贸易或跨境电商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 工程测量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测绘工程 | 硕士研究生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林业技术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森林培育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学历需为林学专业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建筑学、土木工程 | 硕士研究生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工程造价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 | 硕士研究生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室内设计技术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设计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室内设计方向 | 食品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 硕士研究生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会计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会计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旅游管理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旅游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文秘 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新闻、传媒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 专技 | 1 | 音乐学类专业 | 硕士 研究生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当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达到相应招聘岗位数的3倍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将组织开展考试工作,当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相应招聘岗位数的3倍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岗位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考试工作;因报名人数不足或招聘不到合适人员的岗位,学院将在公告指定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开展第二阶段报名工作,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rsc@lszjy.com。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9790、2789852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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