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通过校园招聘的形式为户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户县事业单位紧缺特殊人才校园招聘计划共65名,其中教育类20名、卫生类20名、综合类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教育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卫生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综合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目前正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2.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限未满的;3.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次校园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类别)名称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户县人民政府网(www.huxian.gov.cn)和相关院校内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①教育类: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政法路1号) 电话:029一84811749 ②卫生类:县卫生局人事科(县沣京东路12号) 电话:029一62783330 ③综合类: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县政法路48号) 电话:029一84822711 除以上报名外,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院校动员宣传,进行现场答疑并开展报名工作。 2.资格初审 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院校出具的年度成绩及综合表现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教育类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认定证明。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注意事项:(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考试资格;(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关机、停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 教育类、卫生类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综合类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抽签和当场公布得分的形式进行。 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以及专业知识、讲课技巧、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发挥、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能力。试讲范围由考官现场划定。试讲每次备课20分钟,讲课15分钟。 卫生类、综合类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应急情况的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每人限时10分钟,回答3个问题。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结束后,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需携带就业推荐表、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认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证明及政审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构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照公布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照公布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2.审核、聘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待其毕业后,对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个人学籍档案进行再次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3.聘用合同签订: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与单位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合同期限内不得流动。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招聘人员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2015年户县事业单位紧缺特殊人才校园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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