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昆明户籍且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从事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共9类岗位50人。(详见招聘简章)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5日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岗位代码)。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低于3:1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3.报名时需提交《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自行下载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或聘用资格。 4.已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5.报名时还需递交《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6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一楼大厅(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240号)领取。 笔试成绩公布: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专业技能测试 对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需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详见招聘简章) 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方法: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相应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具体为: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10:1以上(含10:1)的岗位,按4: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数达到3:1(含3:1)以上未达到10:1的,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测试方式为计算机技能上机实作,内容为EXCEL电子表格应用和文档操作。测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地点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倍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倍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自愿放弃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新迎路240号8楼8015办公室)。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60%)×50%+面试成绩×50%。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该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以下网站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招聘方案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纪检监察室:63387913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63165865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65614685 附件: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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